解放军药学学报杂志

期刊简介

  本刊为国家级药学学术性一类期刊,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主管,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主办、出版,《解放军药学学报》编辑委员会编辑,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主要报道我国和军队各医、药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作者的研究论文和科研成果;介绍有普遍或特殊代表意义的工作经验,对学科发展和专业研究有导向和指导意义。本刊已被国家列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生物医学期刊引文和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等多家大型数据库列为期刊源期刊,被《中国药学文摘》、《中文科技资料目录,中草药》列为核心期刊,并荣获首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执行优秀奖。

        

专利可以转让吗?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

时间:2023-11-14 09:19:51

先说结论,专利可以转让,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在职称评审中,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


然而,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


普通实施许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独占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任何他人(包括许可方)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排他实施许可:被许可方有权实施,许可方也有权实施,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

分售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

交叉实施许可: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

专利权转让: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

因此,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以确保其可用性。